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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统筹做好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强化主动招商、科学招商、精准招商,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化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坚持科学谋划,坚持创新引领,坚持招大引强,以招商引资为抓手,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拓展招才引智,全面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福建作为、谱写福建篇章。(二)主要目标——引资规模实现新增长。坚持统筹内外资一体化招商,准确把握产业招商方向,始终把壮大实体经济,增强市场活力,提升全省综合竞争力作为主攻目标。2023—2025年,省级重大招商活动集中签约项目总数超过300个,总投资超过8000亿元。全省新签合同外资项目8000个,合同外资金额超过3000亿元。三年力争全省新增市场主体200万户。——招大引强实现新突破。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以及重点产业领域,着力“铸链、赋能、拓维”,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加快未来产业布局。2023—2025年,全省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150个,50亿元以上项目30个,100亿元以上项目10个。力争到2025年,全省累计引进世界500强项目240个,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项目落户福建,大项目对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进一步显现。——产业发展实现新提升。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的要求,加大招引产业关联性强、集聚性显著的投资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力争到2025年实现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4个万亿主导产业由“数控一代”向“智能一代”跃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形成一批产值超千亿的重点产业集群。全省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更加绿色低碳。——招商氛围实现新气象。全省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各部门招商配合更加默契,行动更加有力,社会各界、全省各地尊商、重商、亲商、安商氛围更加浓厚。二、强化招商引资统筹协调(一)强化招商统筹。充分发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着力完善部门协调、省市联动招商新机制。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商办)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单位建立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落实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各地加强对内外资一体化招商、产业招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招商引资统筹能力。畅通省市县(区)各层级的招商信息网络,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精简高效的招商工作体系,促进招商政策、活动、平台、资源、信息协同优化。(责任单位:省招商办,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地要不折不扣扛起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把招商引资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谋划招商引资工作,主动带队招商,参与重点项目对接洽谈。强化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实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用地、用林、用海、用电等要素保障,有效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要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坚决不招引落后产能和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的项目。(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三)强化部门协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履行“管行业管产业也管招商”的职责,共同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抓紧形成省招商办牵头抓总,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投资项目招引的分工合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强招商信息、招商项目、招商资源互联互通,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主动研究、制定、出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招商办,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三、推进主动科学精准招商(一)推进产业链招商。进一步明确方向、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千亿产业链图谱,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推行产业链招商“链长制”,一条产业链一个部门负责。各牵头单位要聚焦产业链缺失和关键环节,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压实产业链发展责任。(责任单位: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推进重点项目招商。紧盯制造业提升、战略性产业发展前沿,集中力量招大商、招好商。根据重点产业链图谱,瞄准目标区域目标企业,建立重点目标企业库,紧盯关键节点、骨干企业,推进精准招商。对重点盯引项目,协同各级建立“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攻坚机制,专班运作,力保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三)推进活动平台招商。全力打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民企产业项目洽谈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等品牌化招商活动平台,加快形成汇聚全球优质企业、优质项目、优质产业、优质资源的“金字招牌”。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国内重大展会,主动开展高端对接洽谈。积极谋划境内境外重大招商活动,推介招商项目,宣传引资政策。(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推进多元渠道招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福建商会组织、福建企业在外分支机构作用,采用“短期高频”小分队上门招商方式,密切对接北京、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以及环渤海、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目标客商,织密国内招商网络。发挥我省港澳台侨资源优势,紧密联系各驻境外机构、侨商会、闽籍社团,以情引商、以侨引商、以商引商,构建畅通的国际招商网络,大力推动闽商回归工程。(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推进创新方式招商。推动“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有机融合,加强与国家级实验室、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接合作,注重引进科技领军人物,以人才引进带动科研、资本、产业发展。鼓励民营、外资企业来闽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主持或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省内企业同等待遇。积极探寻全球招商合作伙伴,聘请一批国际企业家、行业优秀人才、国际投资顾问,开展委托招商。用好知名高校校友资源,拓展校友招商。借助大数据技术精准匹配招商项目,提高数字化招商水平。推广5G、AR、VR技术在“云上投洽会”、福建投资促进网等网上招商平台应用,提升云展示、云推介、云洽谈效果。(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推进专业队伍招商。支持各地加强招商人员培训,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熟悉产业政策、懂得谈判技巧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坚持在招商一线工作中锻炼人才、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探索成立公司化专业招商机构,实行绩效薪酬挂钩和灵活聘用制度,吸引高端人才。(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七)推进载体园区招商。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实验区、国家级新区等对外开放排头兵优势,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增强对各类资本吸引力。推动各类开发区加快“腾笼换鸟”,盘活存量引进增量,扶持做大特色产业和“链主”企业。鼓励开展异地园区招商、飞地园区招商等多种形式招商。支持各类开发区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创新网络,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双方产业深度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八)推进优质服务招商。打造高效、诚信、法治政府,真正用心服务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政策,保持政策相对连续稳定,及时兑现落实政策内容。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完善投诉解决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让投资者放心,让落地者安心。(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健全高效工作机制(一)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对重点产业项目招引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省市分级协调、分级推进。重点项目实行专班制,由属地领导、招商部门、产业部门、行业专家组成专班,统筹调度各类资源,开展对接洽谈、评估决策和项目推进。需省里协调的重点项目问题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省招商办,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建立招商信息统计通报机制。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招商项目招引情况等信息按月报省招商办汇总统计。省招商办建立招商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招商引资工作动态,评选典型案例和最佳实践,按季度对各设区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等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建立招商成效考核机制。省招商办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考核,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多维度反映招商引资实绩。有关考核结果抄送省效能办作为部门和地方年度绩效考评依据。(责任单位:省招商办,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效能办)五、完善提升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谋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工作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宣传报道、复制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作推进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反馈,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加强要素保障。纳入省重点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各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等要素,实行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服务。发挥产业基金招商引导作用,对经科学评估的项目,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可通过参股参投方式提供支持。积极引导银行、创投、保险基金等参与设立各类专项产业基金,共同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三)加强工作督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情况的督促指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比学赶超”的招商氛围。鼓励各地各部门制定招商引资正向激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商协会、个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招商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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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ESG(环境、社会、治理)投资概念受到广泛关注。在投资实践中,ESG投资逐步成为全球主流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法之一,并有望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本届“绿色中国•低碳产业国际合作论坛”拟围绕ESG投资主题,开展主题演讲、报告发布、高峰对话等多形式研讨,为中国企业、金融机构充分参与全球合作,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中外深度融合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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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八)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各地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四、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争端预防,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五、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十三)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十四)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十五)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十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十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十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十九)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二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七、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二十一)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二十二)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二十三)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加强我使领馆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宣介中国投资机遇。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更好发挥本地区设立在境外的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作用,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二十四)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八、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全力实现利用外资促稳提质目标。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及时落实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国务院2023年7月25日(本文有删减)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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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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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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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 Servic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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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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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面积
12.4万km2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
9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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